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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山西银保监局相继披露7张罚单,均指向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涉及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人保寿险山西分公司。

具体来看,针对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山西银保监局在今年第44号罚单中详列”三宗罪“,一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具体看来,在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13件保单与其总公司向银保监会备案的费率不一致,涉及保费8.61万元。其中,7件建工险业务保单,涉及保费8.39万元,较应收保费少2.09万元;6件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未充分考虑旅游目的地风险等级、旅游时间及气候环境条件、交通出行方式等多种可能影响旅游过程中风险发生概率的因素,保费未依据风险因子适当浮动,而以固定标准保费承保,涉及保费0.22万元。

二是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罚单显示,2020年1月,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在意外险业务费用中虚假列支3笔电子耗材费,实际用于维护公司客户,涉及金额19479.16元。

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23件意外险保单记载的投保单位联系人为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员工,投保资料记载不真实。

三是跨省经营保险业务。据山西银保监局介绍,2019年6月,华农财险运城中心支公司承保1件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注册地、承保标的内容和地址及保费账户开户行所在地均不在山西省辖区内,为跨省经营业务。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负责制定承保方案,并通过邮件发起申请上报总公司进行审查,邮件中未提及该保险为异地承保。

基于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山西银保监局分别对华农财险山西分公司给予18万元、10万元和1万元罚款的处罚,合计29万元。

时任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非车险部负责人郭勇、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李茹梅分别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1万元、4.1万元。

同时收到罚单的人保寿险山西分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存在承保业务记录中客户电话信息不真实、保全业务中保全日期不真实、理赔业务中赔案信息不真实行为,涉及保单295件。

基于这一虚假记载业务资料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罚款。

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郑元滨、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王宏、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分别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4万元、3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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