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对外开放,不断放宽外资准入。1月18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金贤东介绍,从2017年到2021年,我国连续5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少至31项、27项,在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了一批重大开放举措,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广阔空间,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开放决心,体现了中国以高水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度,是中国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实际行动。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首次明确对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进行差别化管理,为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提供了政策空间,支持境内企业依法合规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行融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体现了清单精准度的提高,其中第六条适用范围在清单说明中已经明确,仅限于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对于境内企业到境外间接上市,证监会正在就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方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待相关文件完成程序正式出台后,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办理。”金贤东表示。

金贤东进一步表示,关于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继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要求后,2020年又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要求后,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进一步取消了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外商建立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实现了汽车行业全面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做好汽车行业开放措施落实工作,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汽车行业投资进行管理,促进内外资企业公竞争,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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